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
发布时间:2017-02-04 20:44:5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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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5),经我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5日至2月27日,携带身份证和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也方便参加面试考生认知和熟悉面试地点及行车路线。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将于2017年2月20日以后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见附件7)。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3月4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当天面试的全部考生按照抽签顺序进行面试,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内等候,中午由我局免费提供午餐。
(二)面试报到地点
吉林省税务干部学校(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033号,具体乘车路线、地图及咨询电话见附件7)。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由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17年3月11日至3月12日进行,体检人员名单、集合时间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7年3月9日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公布。请考生按照体检的要求,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七、联系方式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jl-n-tax.gov.cn (发布招考工作最新消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内容,有关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体检等要求将通过本网站发布。
请列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请考生提前做好天气、交通、食宿等相关准备,注意安全,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431-8899406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5. 承诺书(样式)
6. 待业证明(样式)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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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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