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7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7-01-20 09:21: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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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报考职位有要求英语水平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拟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电话:010-66597350,010-63416320
传真:010-66037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国家能源局人事司干部三处,邮编:100031。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2: 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待业证明
国家能源局人事司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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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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