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选工作的通知(4)
发布时间:2016-10-15 15:16:03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敖汉旗教育局
第十六条 作用发挥。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拔尖人才特长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要有计划地安排拔尖人才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在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拔尖人才旗情考察制度,组织拔尖人才赴企业、基层考察调研,开设讲座,建立工作室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拔尖人才要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在本职岗位上不断创造新业绩;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发挥在带徒传技、技术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重要作用,每名拔尖人才在一个管理周期内至少培带3 名后备业务人才;积极参与全旗重大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活动,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宰业发展献计献策,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旗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拔尖人才信息库,并根据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信息库。
第十八条 终止条件。管理周期内,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范围,享受的一切待遇自情况发生下月起全部终止:
(一)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二)调离本旗,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三)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的,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敖汉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贵任,或因个人贵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六)其它必须调整的情况。
第六章 奖励激励
第十九条 建立“拔尖人才”选拔激励长效机制,每个管理周期开展一次“拔尖人才”评选活动,被授予“拔尖人才”的可享受考察学习、体检疗养,年末慰问等服务待遇,所需经费从“新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党员发展、后备干部培养、“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和赤峰市“玉龙人才”等重大人才奖项、荣誉等;优先安排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申请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拔尖人才的宣传,营造“四个尊重”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中国敖汉网、敖汉党建网等网络媒体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及手段,通过向社会公示公告、组织事迹业绩专题片展播、编印业绩成果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推介宣传拔尖人才的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敖汉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敖汉旗委组织部文件
关于开展敖汉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选上作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党委(工委),旗直各有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使我旗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推进我旗“人才强旗”战略的实施,根据《敖汉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敖党办发〔2016〕66 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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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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