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国家税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6 15:48: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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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shr0431@sohu.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如:李华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0701006002)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1月29日17时前传真至0431-88932170,同时请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我单位邮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收件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联系电话:0431-88994065。邮政特快专递上请注明“XXX放弃公务员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如:李华放弃公务员面试,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0701006002)。
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收件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联系电话:0431-88994065。邮政特快专递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如:考生姓名:李华,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0701006002)。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将网上报名阶段所提交的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详见附件3)。2016年毕业且以第二专业报考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盖章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详见附件3)。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5),经我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6),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 报考定向招录以上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复印件。
7.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上述邮寄材料均为复印件,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暂时无法出具的,可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承诺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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