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5-02-13 09:08: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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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14:00。
2.资格复审集合地点:国家质检总局南门传达室。
3.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按照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以供核查。
(1)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不提供)。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和职务;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可延至考察时提供),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大楼内,由工作人员引导。
4.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通过国家公务员局考录网站发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质检总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地图见国家质检总局网页http://www.aqsiq.gov.cn/lxwm.htm),面试人员请务必提前熟悉考场地点及行车路线,保持通讯畅通,并尽量选择较近的地点住宿。
(二)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费用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
(三)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82260616
传真电话:010-82260230
附件:《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人 ,身份证号: ,参加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你局职位,已进入面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本人签名(手写并按手印):
日期:
请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于2015年2月26日24时前传真至010-82260230或发送扫描件至gwyc@aqsiq.gov.cn,并电话确认010-822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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