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5年公务员录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5-02-13 08:59:3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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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面试和外语口试
时 间 | 考号范围 | 时间 | 考号范围 |
3月7日上午 | 162—209 257—268 286—297 | 3月7日下午 | 210—256 269—285 298—331 |
3月8日上午 | 001—071 | 3月8日下午 | 072—161 |
3月14日上午 | 512—565 585—598 686—694 | 3月14日下午 | 412—485 599—613 640—657 705—714 720—722 |
3月15日上午 | 486—511 566—584 614—624 658—669 695—704 | 3月15日下午 | 332—411 625—639 670—685 715—719 723—724 |
(四)注意事项
因考试科目较多,请考生务必记清楚本人考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准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 参加非通用语笔试和英语笔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仍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2. 参加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外语口试时,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开始前40分钟到求索楼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候考。考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 面试和外语口试全部完成的考生请即离开考区。
二、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 1及以上的,我部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 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非通用语含专业初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请自理。
(二)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确保通讯方式畅通。
(三)联系人:蔡舒皖
电话:65198936,传真:65198934
附件:1. 商务部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
商务部人事司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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