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辽宁省气象局(2)
发布时间:2015-02-13 08:46:5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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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5年2月28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附件2)通过传真(024-83862056)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7日下午14:00-16: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
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5张、二寸彩色照片3张。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8日进行,上午面试9:00开始,下午面试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乘车路线: 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或26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均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辽宁省气象局将于面试结束后当日(3月8日)确定出体检人选,并于当日20:00时前电话通知体检人选于次日(3月9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应于3月9日上午7:30时前到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前厅报到。体检人选3月8日晚应禁酒及油腻食品,3月9日早应禁食禁水,体检费用自理。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体检费用减免手续。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根据同职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人选与考录计划比例为1:1。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面试期间陪同人员不得进入省气象局办公楼。
4.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862059
传 真:024-83862056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联系人:张志恒
附件:1、面试名单
2、放弃面试声明书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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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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