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5-01-29 16:31: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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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证明外,均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3月7 日。考生需携身份证,女生于当日上午8:30报到,男生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3月11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报到地点为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
(二)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报考法制局考生,须进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报考网络技术研发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被列入考察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会电话告知结果;上述公告未要求提供的材料,请勿邮寄。
(二)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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