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4-04-16 14:25:05 社区民生考试网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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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资历评价、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研究确定1名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某个招聘职位缺额,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该职位是否继续招聘。
(六)组织考察
采取调阅个人档案、座谈、原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等方式,全面考核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诚实守信、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履行聘任手续
依据应聘者资历评价、笔试、面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国资委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
新聘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市国资委《哈尔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哈国资发[2010]30号)、《哈尔滨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的意见》(哈国资发[2013]27号)等相关文件,并比照本单位同等职级人员的薪酬待遇执行。每年年末兑现薪酬时,按每年薪酬总额的20%提取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时经审计后一次性发放。在聘用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符合《哈尔滨市人才引进留用和培养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特殊人才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六、聘任人员的管理
通过公开招聘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低不能少于半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间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共五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4664325 86776164
哈尔滨市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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