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考试成绩公示

发布时间:2014-04-16 10:26:16

来源:中国临河

社区民生招募考试微信

咨询考试,获取备考资料及课程推荐,加入备考群

扫码添加
qrcode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试题练习】

某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时,程某舅舅屠某为阻止民警带离程某,持棍棒殴打民警,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对于屠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B.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C.屠某涉嫌袭警罪

D.屠某涉嫌脱逃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本题题干中,屠某用棍棒殴打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民警,属于袭警罪。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编辑:admin)

qrcode

华图教育微客服

咨询考试疑问

获取备考资料

获取课程图书推荐

加群考友一起备考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