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2-04 14:15:4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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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5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北京市省邮政管理局(邮箱为ms20120814@sina.cn )进行资格预审。报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政EMS寄送,但应确保在2月7日前寄至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面试安排
请考生请仔细阅读面试时间安排,并于本人职位面试前1小时(即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时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2时30分前)携带如下材料报到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6.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
7.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面试开始前10分(即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时50分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3时20分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六、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其他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 系 人:张琳娜
联系电话:68172016、15201113067
传 真:68172016、68176072
电子邮箱:ms20120814@sina.cn
通讯地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人事处(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18号408室)
邮政编码:1008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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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71-5259971、5259972、525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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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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