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2)
发布时间:2013-01-31 11:16:4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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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待业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交相关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471-3309364、3309365。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汇总信息】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信息汇总
【近期活动】2013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网络讲座
【联系方式】0471-5259971、5259972、525632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写字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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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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