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面试确认通知(2)
发布时间:2013-01-29 08:51:5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际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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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最低分数线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1001 |
116.40 |
建筑市场监管司 |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2001 |
117.70 |
勘察设计监管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2002 |
118.30 |
|
村镇建设司 |
农房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3001 |
119.60 |
村镇规划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3002 |
112.20 |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4001 |
114.00 |
工程技术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4002 |
112.00 |
|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
政策协调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5001 |
114.90 |
信息化推进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5002 |
117.20 |
|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6001 |
121.90 |
离退休干部局 |
退休干部工作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7001 |
114.20 |
文体生活处主任科员以下 |
0401007002 |
112.00 |
|
稽查办公室 |
稽查一处主任科员以下 |
0801008001 |
99.40 |
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处 主任科员以下 |
0801008002 |
120.60 |
三、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月3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 袁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3年1月28日
【汇总信息】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信息汇总
【近期活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网络讲座
【联系方式】0471-5259971、5259972、525632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写字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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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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