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通知(3)
发布时间:2013-01-25 09:45: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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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还需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复试。凡进入我办面试名单的考生,如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办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4.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康、刘佳慧
联系电话:010-6857 6818
传真:010-6857 6791。
邮箱:rensc@hmo.gov.cn。
特此通知。
【汇总信息】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信息汇总
【近期活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网络讲座
【联系方式】0471-5259971、5259972、5256323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写字楼8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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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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