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分校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明泽广场A座6楼电话:0471-3248222 红领培优:0471-3247222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北路凤凰城A座6层电话:0477-8571357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401 电话:0472-5217519、18686129513、15661494604

地址:集宁区解放路新得乐海大厦西楼4层电话:0474-8249266 ,18648663520

地址:阿拉善左旗土尔扈特南路17号(沙漠王酒店路口北100米)电话:0483-6104610 18547121046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华澳大厦12层电话:0478-8705005 15149872192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奥特莱斯德克士旁华图教育电话:0471-5166634、18547152990

地址:呼和浩特市师范大学盛乐校区东门北100米路东电话:0471-7394001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文体中心西路(人才市场西100米)电话:0473-3126420,18504733477

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天王国际商务楼8楼电话:0476-8808485、15947696169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草市街尚品国际1楼门市华图教育(阳光浴场正对面)电话:15734870322 18847036541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路华图教育(原长丰宴会中心,谷贝基南20米)电话:15248288122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路华申时代广场A座129商铺(三中市场斜对面)电话:0475-6338177 18647518621

地址:暂无电话:15704798014

面授网校图书|砖题库直播职位库| 招考笔试面试真题 |微信微博问答师资|

  • 课程在线咨询
    呼和浩特课程 咨询
    红领培优课程 咨询
    巴彦淖尔课程 咨询
    乌兰察布课程 咨询
    鄂尔多斯课程 咨询
    阿拉善盟课程 咨询
    包头市课程 咨询
    乌海市课程 咨询
    网上支付 咨询
    其他城市 咨询
  •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 > 备考技巧 > 其他科目 > 内蒙古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概念中国宪法学(3)

    内蒙古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概念中国宪法学(3)

    2012-08-10 11:31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推荐:2012年内蒙公务员笔试辅导班

      25.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一部选举法于1953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

      1979年又颁布新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1982年,1986年,1995年作出了选举法修改.

      26.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3个条件(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主持选举的组织:1,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2,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

      27.我国选举的程序.

      (1).划分选区.

      (2).选民登记.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间接选举时,由各级人大主席团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地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多与应选代表民额1/3到一倍; 间接选举的应多于1/5到1/2.

      (4).投票选举-----直接选举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间接选举地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

      (5).公布选举结果------直接选举地方,选民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目过半数就可当选;间接选举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才能当选.

      28.罢免人大代表

      在直接选举地方,罢免代表,须经过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在间接选举地方,罢免代表,须经过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被罢免代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决议须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29.中国行政划分

      三个不同行政单位: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分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分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中心城市(地级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建制-----指行政区的建立,撤消及对其组织,职权划分等等

      划分-----指行政区的规模,范围,地界的确定等等.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建制.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划分;

      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的 建制 和 区域划分.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 建制和 区域划分.

      民族自治制度,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享有宪法,法律授予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的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0.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权机关!指导关系,非领导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完善:(1).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3).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4).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行为(5)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途径和形式.

      3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

      32.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体广泛,宪法确认的范围广泛.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一律平等;平等受司法保护!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实事求是,确定权利和义务范围.宪法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自由.(3).出版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5).结社自由.

      (三).财产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做出限制行为的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国家机关;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

      (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利和义务(2)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5).文化教育权利

      (八),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归侨,侨眷)

      3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近期热点:

    2012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信息预约 备考专题

    2012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成绩查询 面试备考

    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信息 备考专题

    2012年内蒙古各地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篇 备考专题

    (编辑:杨惠惠)

    2016内蒙古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
    砖题库 华图教育在线 海量试题免费做
    图图 咨询 反馈
    京ICP备05066753号 京ICP证090387号
    客服咨询 电脑版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6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