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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2)

    2012-07-19 11:36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推荐: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笔试辅导班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直接可为对方了解而是间接入于对方了解范围的意思表示。(如书信、第三人传达)

      d意思表示有无瑕疵

      健全的意思表示 是指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表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表示人的意思形成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7*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意思表示的瑕疵:

      (一)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a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b无意的不一致(错误、误传)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a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b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c危难中的意思表示

      9意思表示的解释 是指阐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含义。

      10民事行为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11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a行为人 b意思表示 c标的(行为的内容,即所要达到的效果)

      12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14条件的特点:a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b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可定的事实

      c须为合法的事实

      d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e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15条件的成就(发生)不成就(不发生)

      16条件的分类:

      a条件的作用

      停止条件 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 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

      b条件的内容

      积极条件 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消极条件 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17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18生效期限 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止期限 又称终期,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返回: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报考|备考专题

    (编辑: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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