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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012-07-18 09:24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a有益性 是指能够满足人民利益需要。
b客观性 是指不依主体的意识而转移。
c法定性 是指由法律所规定。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a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b其他财物
c行为
d知识产品
e人身利益 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f其他
4物 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5民法上的物的法律特征:a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b须能够成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c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d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6物的分类:
a是否有可移动性
动产 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 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或损害其价值的物。
b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
流通物 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 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的限制,仅可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禁止流通物 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标的物的物。
c相互间的关系
主物 是指同一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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