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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最新招考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硕士研究生50名、大学本科生72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22号);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列入区直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通知》(内人发[2006]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6]6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发[2009]13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经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批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硕士研究生50名、大学本科生72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是具有六十多年发展历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自治区首家“三级甲等”医院,被评为全国“爱婴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 、“全国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纠风工作先进集体” 等四十多项荣誉,被评为全国首批“明明白白看病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连续多次获得“首府百姓最满意的品牌医院”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机构建制为准厅级事业单位,占地面积1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1亿多元。开放床位2200张。2008年年门、急诊量67.59万人次,年住院病人4.25万人次,年手术量21649例,年平均床位使用率超过100%。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现有事业编制2280名,现有职工2650名,其中在编人员1657名。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629名,博士后人员4名,博士研究生14名,硕士研究生191名,硕士生导师56名。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设有47个临床、医技科室,67个护理单元。建有12个临床研究室、研究中心及实验室,34个教学研究室。呼吸内科、介入放射科、肾内科为自治区领先学科;眼科、麻醉科为自治区临床重点学科。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所、肿瘤研究所、北京骨伤病研究所也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技术力量雄厚,诊疗设备门类齐全、功能先进;教学设施齐备。具有雄厚的科研条件及基础,承担多项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卫生厅科研基金项目。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自治区、卫生厅科技进步奖四十余项。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000余篇,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近1000多次。为盟(市)、旗县及基层医院培养技术骨干2000余人次。接收蒙古国等国进修生,并向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国选派各类研修人员,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开展技术指导、讲学及技术交流活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㈠毕业硕士研究生50名。其中骨关节科专业1名、脊柱外科专业1人、普外科专业4名、皮肤科专业1名、烧伤科专业1名、肿瘤内科专业2名、血液病科专业1名、心血管内科专业4名、感染科(传染病专业)1名、神经内科专业3名、小儿血液病科专业1名、蒙医科专业2名、妇产科专业3名、心胸外科专业2名、肿瘤外科专业4名、内分泌科专业2名、急诊科(普外科、骨科)专业4名、眼科1名、影像医学专业2名、核医学专业1名、麻醉学专业1名、中医专业1人、病理学专业3人、心电图专业1 人、B超专业3 人。
    ㈡大学本科毕业生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名(招聘岗位为心电图室、康复科及感染科)、药学专业8名、影像医学专业8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公共卫生专业4名。
    ㈢护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42名,待2010年3月进行招聘,占2009年进人计划。
    三、应聘条件
    ㈠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⒊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 “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和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
    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并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⑵毕业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必须符合第⑴条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须一致或相近;
    ⑶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执业资格;
    ⑷应聘(应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户籍要求、应具备的学历和学位条件、执业资格条件等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应考)人员自负。
    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4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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