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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暂无简介
关于《锡林浩特市公开考录和招聘部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市党组字〔2009〕139号
 
        各苏木镇(场)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盟和锡林浩特地区公开考录和招聘部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具体工作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录和招聘职位
1、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共3名,占事业编制。
2、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法警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女性1名),占工勤编制。
3、锡林浩特市消防队工作人员,共9名(均为男性),占事业编制,聘任制。
二、考录和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适当考虑退役士兵在部队所做贡献和业绩的原则。
三、考录和招聘条件、资格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组织部工作人员具有组工干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政治坚定,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已,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组织工作,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4、特勤消防队工作人员从优招聘条件。
①曾在消防部队或其他特种兵种服役过,或在专职消防队工作过,具有一定灭火救援战斗经验。
②通过本次考试、考察合格者,并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在部队立有三等功或三等功以上者,具有驾驶、电工、化工或机械维修等经验者。
③从事水上、水下作业人员,具备国家三级潜水员或同等资质的。
④会驾驶船只,熟练操作消防特种车辆,并具备有高空做业技能的人员。
⑤从事建筑审核专业或法律专业。
(二)资格
1、组织部工作人员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1 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市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法院和消防队工作人员
①具有安置卡,且安置地在锡林浩特市的具有锡林浩特市城市户口的未安置退役士兵。
②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③法院法警工作人员男性要求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④具备拟考录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公开考录和招聘工作程序和步骤
公开考录和招聘工作分准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录用(聘用)等八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6日,在锡林郭勒盟日报、锡林浩特市党建网、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锡林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阶段:2010年1月7日至1月13日,报考组织部工作人员到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市政府1号楼1221房间);报考法院和消防队工作人员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资股报名。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由报考者本人针对报考岗位分别填写《锡林浩特市公开考录组织部工作人员登记表》、《锡林浩特市公开考录法院法警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特勤消防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报考者以报考岗位不同分别到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表或从锡林浩特市相关网上下载表格),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同时出具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市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报名条件、资格所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等证件。考务费200.00元/人(不含体检费),联系电话:0479-8239247(市委组织部)、0479—6988507(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阶段:依据公开考录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由市公开考录和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月16日核发准考证。
(四)笔试阶段:1月18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全部用汉文进行,考试内容按照工作要求命题。此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教材
(五)面试阶段: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报考组织部工作人员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法院和消防队工作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阶段:以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计算总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成绩×百分比例+面试成绩×百分比例=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列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深入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辖苏木镇(嘎查)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加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坚持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七)公示阶段: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锡林浩特市党建网、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和聘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和聘用手续。报考组织部工作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办理调入手续,其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和聘用手续,享受现行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工勤人员工资待遇。
四、笔试成绩加分条件
法院和消防队报考人员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笔试成绩+2分)×50%+面试成绩×50%=最后成绩],退伍军人中优秀党员、优秀士兵、复员士官、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和转业士官加2分(加分方法同上);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以上的人员加分最多不能超过3分[(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最后成绩]。
五、有关要求
(一)为了提高本次公开考录和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由市纪委派人对本次公开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在整个招录工作中,凡参与招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录工作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招录工作按照预定计划圆满完成。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破坏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公开考录和聘用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招录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宏光(市委副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包丽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 奕(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邵海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冯爱霞(市政府副市长)
   革 命(市政府副市长)
   张玉犀(盟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牧 仁(市法院院长)
成 员:
阿拉木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 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树文(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文宝元(市政府副秘书长)
米润喜(市编办主任)
陶格敦巴雅尔(市财政局局长)
敖丁柱(市民政局局长)
徐凤祥(市民政局副局长、双拥办主任)
玉 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根据报考岗位性质不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为:考录组织部工作人员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马雁(兼);招聘法院和消防队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阿拉木斯(兼),分别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日常工作。
  
                                                  锡林浩特市公开考录和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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