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8-02-12 16:47:4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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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在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考察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者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面试于2018年3月9日上午10:30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10: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地点
请考生准时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2楼锦绣厅报到。
(四)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要求进行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协议。
2.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行李物品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3.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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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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