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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解析(2)
2015-09-21 17:47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内蒙古华图教育
9.【答案】D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物权分类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杨翠艳
【解析】按照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物权,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因此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A人身权根本不是物权,B和C属于担保物权,故都不选。
10.【答案】B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物的分类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杨翠艳
【解析】以是否可以移动并且移动是否会损害其价值为标准来区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而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所以B为不动产,ACD为动产。
11.【答案】A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物的分类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杨翠艳
【解析】依照物的衍生关系,可以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如:鸡蛋、剪下的羊毛、牛犊、猫仔、牛奶、开采的矿藏。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所以A是法定孳息,BCD是天然孳息。
12.【答案】B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用益物权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杨翠艳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故选B。A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C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D项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13.【答案】D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担保物权
【难度系数】中等
【作者】张羽
【解析】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5.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不动产和地上权都不能设定权利质权。因此,本题答案为D。
14.【答案】B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担保物权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张羽
【解析】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本题答案为B。
15.【答案】B
【所属考试模块】民法
【题型】单项选择题
【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张羽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隐藏行为因内容违法而无效。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都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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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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