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业规模化种植成陷阱(2)
发布时间:2015-08-03 10:29: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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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发展新型主体之后,山东对种粮大户进行了补贴。当时的规定为,凡种植水稻或小麦150亩以上、40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230元;4000亩以上的,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
在湖南,一些地方也曾出台大户扶持奖励措施,比如在长沙周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县,按照面积大小,当地政府会给予符合要求的种粮大户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奖金。还有一些县市则通过地方财政对大户购买农机农资进行补贴。
此外,由于涉农项目也倾向于将大户作为实施对象,使得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面积够大,就有希望挤进各种“项目笼子”,从中分得一杯羹。夏志鹏告诉记者,自己和合伙人就曾经为了到底是踏踏实实种粮还是“拉关系跑项目”争论过许多次。
“补贴、奖励的钱是一块‘虚假利润’,看起来好像规模经营之后赚钱更多了,而实际上是建立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不是从生产本身得来的利润。”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王蔚教授表示。
事实上,取得“虚假利润”的规模经营户还真不少。在离张保华不远的一个村,一位姓王的村民2013年包地400亩发展种植业,并在当年顺利拿到了山东种粮大户补贴。不过,2014年,由于管理不善,他每亩地赔了70元。
应鼓励适度规模、精耕细作
王蔚等专家表示,在人多地少的我国,特别是华北平原等地区,应该用土地产出率而不是劳动生产率来衡量一个规模地块所产生的效益,有规模不等于有效率,规模经营也不一定产生规模经济。
经验表明,大规模种粮的单产往往不及适度规模、精耕细作,如果没有补贴或奖励,效益并不好。实际上,鉴于这一状况,山东、湖南等地已经对大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或是降低补贴力度,或是更多地面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趋势,但与此同时,仍有不少地方没有摆脱“越大越好”的惯性思路,还在采取种种措施鼓励超大规模,仿佛唯有如此才能显出当地农业发展的成绩。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表示,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或企业,因为租金高、规模大,而相应的利润薄、风险高。政府为了让规模经营者不破产,不得不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政府增加了负担,却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传统农区人口稠密,人均占有耕地少,城镇化水平也不算高,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并不稳定,为了给农民保留返乡就业的机会,不至于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并不适合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经营。
山东省委农工办原副主任刘同理表示,我国应大力发展雇工较少乃至不雇工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从十几亩、几十亩到100亩,这比较符合国情,让农户家庭取得的种粮收益略高于或等于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这样既有利于粮食生产,也有利于农民增收。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农业扶持政策中,新增补贴向新型主体倾斜,但这类新型主体经营面积不宜过大,动辄数百、上千亩的经营面积很难产生示范效应,补贴这类群体也不利于生产出更多粮食,最终只是增加财政的负担。
同时基层不少干部群众建议,在小农户仍是种粮主体的我国,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推进种粮便捷化方面,比如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而不应一味追求种植规模和土地流转率。(半月谈记者 周勉 张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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