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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点繁多难记,华图教育特整理公务员考试300条法律知识记忆点,供广大考生学习。

  121、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的限制。

  122、民法通则中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12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12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125、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126、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127、行为人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28、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想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

  129、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130、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131、凡依法或依约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132、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侵权之诉处理。

  133、因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因侵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可直接受理。

  134、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35、公民之间的生产借贷性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136、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137、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38、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39、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140、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41、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42、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143、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44、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45、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146、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147、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任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48、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149、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如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150、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此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51、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5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153、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54、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55、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56、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15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158、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60、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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