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9.“普通岗位”户籍要求: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户籍要求:限乌兰察布市户籍;“项目人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人员。应聘人员取得乌兰察布市户籍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6月30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教师资格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0.“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其他“蒙授人员”招聘岗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户籍要求:“普通岗位”招聘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2020年7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5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8.“项目人员”和“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4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2018年应聘毕业生要求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往届考生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8.“项目人员”和“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3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