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巴彦淖尔市贸促会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1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1 13:40:27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2023巴彦淖尔市贸促会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1人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市贸促会面向全市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职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1名。详见《巴彦淖尔市贸促会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1.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巴彦淖尔市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3.中央及自治区驻巴彦淖尔市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竞争性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198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1986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为乡科级副职(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9.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工作人员。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00至2023年9月19日18:00。报考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巴彦淖尔市党建网(http://www.bynrdj.gov.cn)、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skszx.com/)下载《巴彦淖尔市贸促会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留存备用(一式三份)。

  3.报考人员需将《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市贸促会指定邮箱2429220139@qq.com。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以来的详细经历,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或服务单位要填写详细。

  5.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比选资格。

  6.报名人员自愿放弃竞争性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比选每个环节出现空额后,可递补一次。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报名时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工作由市贸促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

  2.报名人员需携带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的有关材料、参加工作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转正定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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