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2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9-06 16:51:28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才网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评估认定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发布。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市人社局下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3998787。

  四、其他

  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23年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

  2023年9月6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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