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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招聘99名合同制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8-31 14:15:01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专业人才考培服务中心 内蒙古医疗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岗位1-16免笔试;岗位17-23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24考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第三方机构官网(http://www.nmrckp.com/)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注: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

      (4)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二)。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3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岗位1-16: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岗位17-2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202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于资格复审时提交。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人事科0471-2940445

      报名系统0471-5610918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0471-2940441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本次考试由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二: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2023年8月30日

      以上是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招聘99名合同制人员公告(2)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医院考试公告,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群 内蒙古医疗考试群,及关注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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