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3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8-28 11:29:06
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本次招聘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须参加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被考察对象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五、公示与录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凡是通过体检与考察的考生,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报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2.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考核(含体能、体检)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合同签订及待遇
(一)本次录用的工作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二)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员管理、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工资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文员岗、专职消防员岗实发工资4500元/月+绩效,汽车驾驶员岗实发工资5500元/月+绩效。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情况选取班长及副班长,班长岗位补贴500元/月,副班长岗位补贴300元/月,后续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晋级而增长。所有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遵循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晋级以及优胜劣汰。
(三)岗位职责: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 (上二休一),与消防指战员共同从事劳动、执勤、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单位提供食宿,享有消防救援人员相应的荣誉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报考人员考试诚信要求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聘考试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系统生成笔试准考证前,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可申请退费,退费时间为来电登记后15个工作日,退费方式原路返还。
(三)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政策咨询电话:0471-5186945 0471-518697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5
附件下载1:附件1: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xlsx
附件下载2:附件2:体能测试标准.xlsx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