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民族大学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08:57:23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3内蒙古民族大学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5人公告
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扩大纪检监察干部选任视野,根据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相关要求,内蒙古民族大学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岗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层次,计划选调5名。选调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3.连续2年以上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或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巡察机构专职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巡察监督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含借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4.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须具有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蒙古语授课学习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为管理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
11.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2018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选调报名表》报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nmdrsc@163.com),不接受传真。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各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 消选调岗位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