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察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选调5名工作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7-12 08:46:04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9:00。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3.对审查未通过的(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报名系统设置为未通过状态,并转为信息修改模式,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19:00至2023年8月3日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23年8月3日18:00至2023年8月3日19:00。报考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为“已交费”。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交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3:1(实际交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00至8月12日9:00前。

  3.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集宁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7.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予以取消。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6)《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7)本人编制卡复印件;(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环节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以拨打报考人员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报考人员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该岗位选调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与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乌兰察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实际确定)。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通过审阅报考人员档案材料和深入其所在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调动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乌兰察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选调的工作人员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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