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6:36:28
来源:乌兰察布人民政府
202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
岗位名称:服务窗口岗位协理员
岗位要求: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员必须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2.有适应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