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通辽教育系统招聘500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5:43:36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通辽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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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辽市教育系统招聘500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500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通辽市教育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简称《计划岗位表》,下同)。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士兵)189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117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3日至2005年7月13日出生)。
2.报考学历、专业要求以《计划岗位表》规定为准。
根据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中部分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计划岗位表》。
4.普通话等级要求:要求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教师岗位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普通话等级要求见《计划岗位表》。
5.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7月13日(含)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7月13日(含)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6.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3日(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办理聘用手续之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受到过师德师风相关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