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包头市九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3:45:24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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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九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内教师函[2023]45号),现就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九原区的人员。
(2)持有九原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九原区户籍人员。
(3)九原区属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九原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需按照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6月19日、6月2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区窗口(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九原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有效。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并粘贴与系统上传同底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九原区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6月20日、21日上午8:00。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持有九原区户籍和九原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区教育局负责统一核查。
(2)九原区属地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请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审核合格者请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G窗口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原件)《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领取。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九原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于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周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
凡由九原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周六日除外)工作时间交至九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911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现场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上传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包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九原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原文标题:2023年上半年九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iuyuanqu.gov.cn/tzgg/45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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