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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17:42:46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教资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内蒙古教师考试群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乌拉特中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拉特中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拉特中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乌拉特中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拉特中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层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乌拉特中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体检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6月1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空腹到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

      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局三楼35号窗口。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我局在乌拉特中旗政府网站及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准,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一份(正反面自行打印),由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出具体结

      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益。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旗统一开具的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

      通过乌拉特中旗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告知,微信群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建群。领取证书及申请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需交代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证书发放单位是乌拉特中旗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6月5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2009室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6月5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乌拉特中旗教育局2009室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请及时关注乌拉特中旗政府网站及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

      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478-7978166

      附件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表说明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乌拉特中旗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汇总表.docx 

      原文标题:乌拉特中旗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wltzq.gov.cn/ywdt/tzgg/202305/t20230530_417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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