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锡林郭勒盟赴部分高校引进8名教师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5-05 11:48:31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
(1)赴吉林省长春市引进
①校内引进:东北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9:00-11:00
报名地点:自由大路校区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三)
②校外引进:长春海航名门酒店
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14:00-15:00
报名地点:海航名门酒店四楼会议室
(2)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引进
①校内引进:哈尔滨工业大学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11:00
报名地点:一校区活动中心
②校外引进:喆啡酒店(哈尔滨工业大学店)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14:00-15:00
报名地点:喆啡酒店一楼会议室
(3)赴辽宁省沈阳市引进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10:00-12:00
报名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详见东北大学就业信息网)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1)《引进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3),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书)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1.面试。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模拟讲课+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准备时间40分钟,模拟讲课时长控制在10分钟,说课时长控制在5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8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20%。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说课),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英语教师岗位须用英语面试,其他岗位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院校引进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本次引进面试后至下发引进文件之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从相应岗位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如出现空缺岗位,可从本次报考相同学科,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调剂引进。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
1.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引进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引进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引进合同。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解除引进合同。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本次公开引进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引进手续前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引进单位报到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
4.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合同,服务期限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5.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按照《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锡署发〔2022〕133号)(附件4)执行。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