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包头市石拐区招聘28名中小学教师简章(3)

发布时间:2023-04-28 08:58:04

来源:石拐区人社局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及综合素质测试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其中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由区人社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各2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或盟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五)面试

  1.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水平测试、试讲两部分,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水平测试×40%+试讲×60%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为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六)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1.考察工作在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区人社局与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考察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或自动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4.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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