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遴选15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1:29:1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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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遴选15名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全盟公安警察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盟公安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计划遴选15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2名,财务审计岗位2名,信息技术岗位3名,执法勤务岗位3名,综合管理岗位5名。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兴安盟旗县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中央、自治区及兴安盟设在我盟各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人员。
4.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确定面试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盟公安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六)盟公安局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最晚于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