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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呼和浩特医疗保障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4-16 17:35:57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医疗卫生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2呼和浩特医疗保障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呼和浩特医疗保障局招聘,简章,以及医疗卫生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22呼和浩特医疗保障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工作力量,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计划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人员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医保事业。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3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网址: http://www.nmggckw.com/

      2.报名时间

      2022年4月 16 日09:00— 4 月 22 日24::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24: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24:00。

      3.报名流程

      ①点击 “网上考务-网上报名 ”,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②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③考生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 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网上提示步骤缴纳报名费,即视为完成报名。此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20元/人。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④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证件审核环节还需提供《报名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的考生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考生档案记录。

      ⑤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⑥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3.通过审核并缴费的考生,根据通知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及手机短信通知。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青城码绿码、疫情防控承诺书、48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四、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科目: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三)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参加考试。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二)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个人征信报告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以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另行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六)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简章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政策咨询电话: 0471-51869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1-5186944

      监 督 电 话: 0471-2386092

      附件1: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22年 4月 16 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mggckw.com/ZZ6arKl7yKiamtJjZZ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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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野马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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