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锡林郭勒盟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恢复举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08:51:33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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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锡林郭勒盟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恢复举行公告
经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拟于2022年4月份恢复延期举行的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工作,委托各旗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指导。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继续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xlgl.gov.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教育”统一发布。
(一)考试方式
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1比例的岗位,采取“初试+资格复审+面试”方式进行;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超过3:1比例的岗位,采取“资格复审+面试”方式进行。对具有相应学科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人员、“双一流”院校及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资格初审通过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
(二)初试
1.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不计入面试成绩。
2.初试考点设在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报考锡林浩特地区(含盟直两所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在锡林浩特市参加初试;报考其他旗县市(区)教师招聘岗位的,到当地政府所在地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地点:2022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场地址详见初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初试。
4.初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00至
4月17日上午9:00,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初试准考证。
5.初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6.对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人员,提供国家通用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文字作答;对报考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人员,提供蒙古文试卷,应聘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或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本次招聘初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3次。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超过3:1比例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具有相应学科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人员、“双一流”院校及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对进行初试的岗位,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在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进行,由各旗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8:00—18:00。对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与初试准考证一并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公告》“我区原定于3月12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推迟举行,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并组织实施。”鉴于此,对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锡林郭勒盟2022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招聘条件”中的第6条“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调整为“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3年6月30日”)。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生源地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属“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人员,需提供在公办中小学校和各类民办全日制中小学校及主管部门提供任教(代课)5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鉴定报告)原件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