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选调792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3)
发布时间:2022-02-17 09:49:31 内蒙选调生招聘考试网 来源:贵州党建云
(二)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
1.加分条件。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贵州党建云”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笔试及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成绩于2022年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省委组织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贵州党建云”发布。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单位从笔试环节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含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间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经查实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对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报到录用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料完备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确定为选调对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在选调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选调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街道)之间调动。
新录用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及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是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符合任职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进入村“两委”班子。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