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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30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1-09-03 18:03:25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事业单位考试群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2:00。

      2.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需交纳考务费70元,审核通过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人员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两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2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471-4606435。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

      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时限为180分钟。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2:00。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视情况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笔试成绩并列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选调审批表》。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科级干部还需提供最新备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关材料;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选调人数,按1.5: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岗位匹配度。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选调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由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选调人员名额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范围。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二)岗位考察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安排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察期(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报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在公开选调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选调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8950

      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31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附件:

      1.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2.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审批表

      3.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

      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3日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1252.html

          

      以上是关于2021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30人简章(2)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考试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群 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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