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聘6名教师简章(3)
发布时间:2021-07-26 17:10:10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面试
1.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面试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试讲和答辩。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突出对其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考生在参加考试前14天期间不得前往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并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考生一经录取,至少为学院服务5年。
5.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有关咨询、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报考咨询电话:0477-8395937,13848378038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5737
附件:《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6日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原文链接:http://rsj.ordos.gov.cn/kszx/ksdts/202107/t20210726_2964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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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