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3人简章(第二批)(2)
发布时间:2020-12-24 08:32:30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第三医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1、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7)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10)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主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于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医院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参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参加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医院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体检结束后,针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具体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审批通过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医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医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7、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二)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五)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六、防疫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于笔试当天向工作人员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进入笔试场地时出示“电子健康码”。
3、发布公告之日起,建议考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4、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下)、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http://www.nmgsyy.cn/)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6、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7、所有应聘人员需按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咨询电话:0471-4935351
监督电话:0471-4395763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5tZgHg03NL9WGxbGqxk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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