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赤峰市红山区选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简章(社区)
发布时间:2020-11-06 14:55:01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红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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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和《赤峰市选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公开选聘各旗县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计划,经区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赤峰市红山区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择优选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公开选聘2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且一贯表现优秀;
2.在红山区范围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以上(计算时间至简章发布之日截止);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2年在镇街年度考核中评为“较差”等次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涉黑涉恶、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认定为“村霸”的;
3.因赌博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或者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非接待场所滋事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5年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6.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且仍在处分期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9.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选聘简章于2020年11月5日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红山党建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应推尽推。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00至17:00。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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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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