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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呼伦贝尔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11:59:1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呼伦贝尔教育局 教师资格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9年呼伦贝尔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指导,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545842368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2019年呼伦贝尔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0月21日—11月30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伦贝尔市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及呼伦贝尔市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

      (二)持有呼伦贝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11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同时审核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16-17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审核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驻呼伦贝尔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0月28日-11月8日之间体检。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照片。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政策要求:

      (一)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用户登录后台系统地址为:https://queren.jszg.edu.cn。确认用户登录时,需输入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填写教育厅统一发放的内蒙古密码卡上对应行列处的字符信息。各机构如新增确认用户,需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登录使用。

      (三)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法〔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8217830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8110237
    海拉尔区教育局 8117290
    满洲里市教育局 6234669
    牙克石市教育局 3946008
    扎兰屯市教育局 3209030
    根河市教育局 3931340
    额尔古纳市教育局 6826139
    阿荣旗教育局 4217756
    莫旗教育局 3978012
    鄂伦春教育局 5622902
    鄂温克旗教育局 8814330
    陈旗教育局 6172470
    新左旗教育局 6603589
    新右旗教育局 6401759

      注:举报电话:8217830

      附件2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XX 年X 月X 日

      附件3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记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X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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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N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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