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乌海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11:42:42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乌海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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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海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全区教师资格工作依法实施,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乌海市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及乌海市区域内的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
(二)持有乌海市居住证(6个月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海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10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8:00可网上报名。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11月16-17日
发证时间:12月2日——12月4日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学前教育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条件
1.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师范教育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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