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春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2)
发布时间:2019-06-04 17:08:37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赤峰教育局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5月28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至6月13日到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地点:松山区教育局406室。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29号。
咨询电话:0476-5867707。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专业和非全日制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松山区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凭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请及时关注松山区教育局现场审核时的通知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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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