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赤峰克什克腾旗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发布时间:2019-05-28 09:48:43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克什克腾旗政府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至14日期间到克什克腾旗教育局206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所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克什克腾旗本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完成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全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19年5月2日至7月2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10日,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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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