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3)
发布时间:2018-10-30 09:07:3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六、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旗县(市、区)相关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我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院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2022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网·重要信息汇总 | ||
教师资格公告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入口 | 报名流程 | 准考证打印 |
成绩查询 | 分数线查询 | 历年试题 |
备考图书 | 网络课程 | 笔试课程 |
以上是关于2018年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3)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资格招聘考试群 ,及关注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网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