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发布时间:2018-10-30 09:07:3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的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办理的,一律取消其申请认定资格。
(五)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9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枃和院校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六)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我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七)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需我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的验印时间为认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过期不予办理。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各盟市、旗县教育(教体)局及有认定权限的本科院校必须保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件材料,且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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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